术后感染索赔遇阻 法律援助助力终获赔偿——王波律师为赵大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圆满解决

2024-12-25 12:02:19 396次阅读

  2023年3月21日,赵大爷前往某眼科医院做右眼白内障手术并植入人工晶体。术后在家康复时,赵大爷发生术后感染,视力明显下降。之后,他多次就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却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其间,该眼科医院因赵大爷的行为扰乱经营秩序还多次报警。辖区派出所介入调解无果后,赵大爷于2024年9月4日来到双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双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援助范围,立即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河北文帆律师事务所擅长医疗损害纠纷维权的副主任王波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王波律师马上约见赵大爷,仔细了解案情,查看相关资料,经研究分析进一步明确问题所在,确定了院方过失和患者损失,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依据该眼科医院的过错参与度、赵大爷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确定赔偿数额,明确本案其他赔偿项目分项主张的办案思路。

 

 

  经承办律师王波副主任与双桥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法院及时组织赵大爷和眼科医院对案件佐证材料质证。王波律师以眼科医院为赵大爷诊疗的事实,以及对方无法证明赵大爷术后感染是个人护理不当导致视力下降或是否存在诊疗过错等进行反驳。最终,法院采纳赵大爷的证据材料,建议双方诉前调解,王波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应对方案。  

 

  2024年11月5日,双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围绕医院责任比例划分、赔偿方式等争议焦点激烈辩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眼科医院虽对赵大爷疾病诊断正确,手术未违反医疗常规,但存在未采取术后预防措施的过错。经庭审,法院采纳了王波律师的代理意见。

 

 

  调解时,因赵大爷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医院不愿妥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王波律师向赵大爷详细解释责任比例承担与计算,成功说服医院一次性赔偿赵大爷1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调解当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2024年12月20日前支付赔偿金,这场近2年的医患矛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此案例展现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全过程。在王波律师的专业协助下,赵大爷经法院调解得到合理经济补偿,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权威,也反映出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与尊重。

 

 

 

  文章来源:河北文帆律师事务所 董京晶 孙波

Copyright © CDLAWYERS .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1018116号-1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574号

免费声明 | 隐私声明 | 协会地图 | 技术支持

0.091669s